【事项名称】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及其他适任证件核发
【事项编码】01003620020017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九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1“第26项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管理机构。”
【审批对象】自然人
【实施机关】北京市地方海事局
【办理处室】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运政审批处
【受理方式】书面申请
【收费依据、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受理地点、联系电话、服务监督电话及办公时间】
单位名称 |
办 公 地 址 |
联系电话 |
服务监督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地方海事局 |
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C区17、18、19窗口 |
89150295 |
89150302 |
9:00-12:00 13:30-17:00 |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一.《船员注册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三.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四.《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五.增加注册类别的,提交原船员服务簿
六.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七.内河船舶船员的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
八.上述材料一式一份;提交的表格的格式见样表;提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提交的表格、复印件均须本人签字确认
【审查内容】
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
二.经体检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三.已完成规定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或者考核
【审批流程及审查标准】
受理——审查——审定——告知
一.受理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运政审批处受理人员
详细流程:
(一)按照审查标准,核实相关信息。符合审查标准、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行政许可(服务)受理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并录入申办人详细信息,签署受理意见,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审查人员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指导申办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三)对不予受理的,受理人员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受理申办人材料为即时,受理人员录入信息为3个工作日)
二.审查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运政审批处审查人员
详细流程:对受理人员转至的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审定人员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定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运政审批处审定人员
详细流程:对审查人员转至的材料进行审定,签署审定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告知人员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
承办人: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运政审批处告知人员
告知时限:2个工作日
【批准形式及有效时限】
出具文书:予以许可的,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送达回证》;不予许可的,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不予许可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并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制发证件:予以许可的,制作《船员服务薄》,发放申办人。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一.《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申请表》(附本人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二.船员服务簿及影印件
三.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四.船员培训证明
五.上述材料一式一份;提交的表格的格式见样表;提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提交的表格、复印件均须本人签字确认
【审查内容】
一.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
二.经体检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三.具备规定的文化程度
四.已完成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并按规定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考核
【审批流程及审查标准】
受理——审查——审定——告知
一.受理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运政审批处受理人员
详细流程:
(一)按照审查内容,核实相关信息。符合审查内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局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行政许可(服务)受理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并录入申办人详细信息,签署受理意见,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审查人员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指导申办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三)对不予受理的,受理人员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受理申办人材料为即时,受理人员录入信息为4个工作日)
二.审查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运政审批处审查人员
详细流程:对受理人员转至的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审定人员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三.审定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运政审批处审定人员
详细流程:对审查人员转至的材料进行审定,签署审定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告知人员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告知
承办人: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运政审批处告知人员
告知时限:3个工作日
【批准形式及有效时限】
出具文书:予以许可的,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送达回证》;不予许可的,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不予许可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并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制发证件:予以许可的,制作《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并发放申办人。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三.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四.《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五.适任培训证明
六.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七.晋升适任职务的,需提供原《船员职务适任证书》
八.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九.上述材料一式一份;提交的表格的格式见样表;提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提交的表格、复印件均须本人签字确认
【审查内容】
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三.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四.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相应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五.具备本规则附件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有效水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审批流程及审查标准】
受理——审查——审定——告知
一.受理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运政审批处受理人员
详细流程:
(一)按照审查内容,核实相关信息。符合审查内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行政许可(服务)受理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并录入申办人详细信息,签署受理意见,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审查人员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指导申办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三)对不予受理的,受理人员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受理申办人材料为即时,受理人员录入信息为4个工作日)
二.审查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运政审批处审查人员
详细流程:对受理人员转至的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审定人员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三.审定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运政审批处审定人员
详细流程:对审查人员转至的材料进行审定,签署审定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告知人员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告知
承办人: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运政审批处告知人员
告知时限:3个工作日
【批准形式及有效时限】
出具文书:予以许可的,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送达回证》;不予许可的,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不予许可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并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制发证件:予以许可的,制作《内河船舶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发放申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