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国际道路运输许可
【事项编码】01003550020017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十九条
【审批对象】企业法人
【实施机关】365bet赌场官网运输管理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
【办理处室】365bet赌场官网运输管理局运政审批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事代理室
【受理方式】书面申请
【收费依据、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受理地点、联系电话、服务监督电话及办公时间】
单位名称 |
办 公 地 址 |
联系电话 |
服务监督 |
办理时间 |
365bet赌场官网运输管理局 |
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C区17、18、19窗口 |
89150295 |
89150302 |
9:00-12:00 13:30-17:00 |
365bet赌场官网运输管理局东城管理处 |
东城区潘家坡胡同2号 |
65535711 |
65525159 |
9:00-11:30 14:00-18:00 |
365bet赌场官网运输管理局西城管理处 |
运政一科:西城区东廊下胡同玉廊东园5号 |
59701055 |
59701067 |
9:00-12:00 14:00-18:00 |
运政二科:西城区广外马连道中里一区甲6号 |
63271525 |
59701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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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赌场官网运输管理局朝阳管理处 |
朝阳区下甸厂坡村16号 |
67767559 |
87716450 |
9:00-12:00 14:00-18:00 |
365bet赌场官网运输管理局朝阳管理处朝阳处开发区科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8号宏达工业园1号楼413 |
67885010 |
67885011 |
9:00-12:00 14:00-17:30 |
365bet赌场官网运输管理局海淀管理处 |
海淀西四环北路10号 |
88430135 |
88434623 |
9:00-12:00 14:00-18:00 |
365bet赌场官网运输管理局丰台管理处 |
丰台区丰管路28号 |
63830143 |
63867708 |
9:00-12:00 14:00-18:00 |
365bet赌场官网运输管理局石景山管理处 |
石景山区古城南街东17号 |
68830510 68881642 |
68861366 |
9:00-12:00 13:30-17:30 |
昌平交通局 |
昌平区科技园区创新路8号 |
80115076 |
80105371 |
8:30-11:30 13:30-17:00 |
顺义交通局 |
顺义区府前西街7号 |
69422478 |
69423757 |
8:00-11:30 13:00-17:00 |
怀柔交通局 |
怀柔区开放路33号 |
69687541 |
69644496 |
8:30-12:00 13:00-17:00 |
通州交通局 |
通州区通朝大街310号 |
81568150 |
81568843 |
9:00-11:30 13:30-17:30 |
平谷交通局 |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 |
69966989 |
69961559 |
8:30-11:30 13:30-17:30 |
房山交通局 |
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 |
81312905 |
60342075 |
9:00-11:30 13:30-17:00 |
门头沟交通局 |
门头沟区滨河路60号 |
69827241 |
69844589 |
9:00-12:00 14:00-18:00 |
密云交通局 |
密云新东路285号 |
69041571 |
69042597 |
8:30-11:30 13:00-17:00 |
延庆交通局 |
延庆县新城街2号 |
81196342 81196930 |
81196273 |
8:30-12:00 14:00-18:00 |
大兴交通局 |
大兴区黄村镇林校路9号 |
69252137 |
69299493 |
9:00-18:00 |
燕山交通管理处 |
房山区燕山迎风六里市场 |
69348771 |
69341068 |
8:00-11:30 13:30-17:00 |
子事项一:本市企业经营国际道路客运许可
【办理时限】20工作日
【申报材料】
一.《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 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四.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远程定位监控系统、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环保标准、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
六.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需加盖申办单位公章)
七.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国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
八. 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标注有相应申请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立项批件(交通部门出具)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九.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指定委托书
十.申请从事定期或不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还应提供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可行性方案,包括具体线路、公路等级、线路沿线的服务设施、通过口岸、站点、班次、班时、票价、有关国家对开运输承运人及市场需求预测情况等内容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标注有相应申请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立项批件(交通部门出具)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十二.上述材料一式一份;提交的表格的格式见样表;提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自行编制的其他材料需A4纸打印;提交的表格、复印件及编制的其他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审查内容】
一.已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二.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国际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一)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出入境国家的标准
3.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
(二)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客车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三)安全监控要求:安装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和使用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与市级联网联控平台有效联通,具体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以市交通委运输局公布的为准
(四)客车节能要求
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的,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客运车辆的燃料消耗量满足《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的要求
(五)客车环保要求
符合本市环保标准要求
(六)从事省际班车客运车辆,不能为双层客运车辆,且车辆的客位数控制在50(含)座以下,铺位数控制在38(含)铺以下。
四.从事国际道路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对有关国际道路运输法规、外事规定、机动车维修、货物装载、保管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五.有健全的国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国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国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国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国际道路运输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国际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等
六.申请从事定期或不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应具备从事国内一类客运班线经营的条件,并提供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可行性方案
七.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照经营许可办理
八.外商投资企业须先按有关程序取得相应申请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批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审批流程及审查标准】
受理——审查(初审、复审)——审定——告知
注:符合本市企业经营国际道路客运许可申办条件的,由企业先行提报国际道路客运经营方案和可行性分析调研报告,经我局局长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的,再按程序规定办理
一、受理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运政审批处受理人员
详细流程:
(一)按照审查内容,核实相关信息。符合审查内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局“行政许可(服务)受理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并录入申办人详细信息,签署受理意见,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初审人员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指导申办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三)对不予受理的,受理人员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受理申办人材料为即时,受理人员录入信息为2个工作日)
二.审查(初审、复审)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省际客运管理处初审人员,市交通委运输局省际客运管理处复审人员
详细流程:
(一)省际客运管理处初审人员对受理人员转至的纸本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审查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省际客运管理处复审人员
(二)省际客运管理处复审人员对初审人员转至的纸本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复审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审定人员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初审为6个工作日,复审为6个工作日)
三.审定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行业主管局长
详细流程:对复审人员转至的材料进行审定,签署审定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告知人员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告知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运政审批处告知人员
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
【批准形式及有效时限】
出具文书:
予以许可的,向被许可人制发加盖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送达回证》和《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向被许可人制发加盖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送达回证》和《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被许可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制发证件:局运政审批处制发含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收回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子事项二:本市企业经营国际道路客运班线许可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二.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的客运班线经营方案,包括班线经营管理方式、购车资金来源及证明
四. 新增定期或不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可行性报告,包括:线路、公路等级、服务设施、通过口岸、站点、班次、班时、票价、有关国家对开运输承运人、班线客流状况调研分析、客车实载率预测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班线的影响等、运营组织方案、沿线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和服务设施配备情况、长途客运班线驾驶员休息和换岗时间、地点等,并附运营班线电子地图打印件
五. 安全运营承诺和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六.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远程定位监控系统、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环保标准、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
七.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该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需加盖申办单位公章)
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九.上述材料一式一份;提交的表格的格式见样表;提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自行编制的其他材料需A4纸打印;提交的表格、复印件及编制的其他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审查内容】
一.已经市交通委运输局批准取得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本市客运企业,符合申请经营国际道路客运班线的车辆资质要求
二.符合本市省际客运行业及线路发展规划;符合客运市场发展需求
三.企业规范经营,信誉良好,质量信誉考核记录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及影响严重的服务质量投诉
四.申请从事国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必须采取公车公营运营模式,企业不得转让客运班线经营和挂靠经营
五.申请从事国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应当有明确的班线运营和站点方案
【审批流程及审查标准】
受理——审查(初审、复审)——审定——告知
注:符合国际道路客运班线许可申办条件的,由企业先行提报班线发展计划和可行性分析调研报告,我局经向社会公示、局长专题会议研究、致函有关省(区、市)省级运管部门协商(由口岸省(区、市)省级运管部门协商终到地国家客运班线开通事宜),复函同意的,再按程序规定办理。
一、受理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运政审批处受理人员
详细流程:
(一)按照审查内容,核实相关信息。符合审查内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局“行政许可(服务)受理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并录入申办人详细信息,签署受理意见,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初审人员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指导申办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三)对不予受理的,受理人员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受理申办人材料为即时,受理人员录入信息为2个工作日)
二.审查(初审、复审)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省际客运管理处初审人员,市交通委运输局省际客运管理处复审人员
详细流程:
(一)省际客运管理处初审人员对受理人员转至的纸本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审查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省际客运管理处复审人员
(二)省际客运管理处复审人员对初审人员转至的纸本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复审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审定人员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初审为6个工作日,复审为6个工作日)
三.审定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行业主管局长
详细流程:对复审人员转至的材料进行审定,签署审定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告知人员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告知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运政审批处告知人员
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
【批准形式及有效时限】
出具文书:予以许可的,向被许可人制发加盖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送达回证》和《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向被许可人制发加盖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送达回证》和《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被许可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子事项三:本市企业经营国际道路客运班线变更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一.《客运班线(站点)变更许可表》(申请班次运力变更的填写《客运运力变更许可(备案)表》)
二.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
四.班线变更申请(含变更理由、变更的班线及车辆明细)
五.班线变更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线路、公路等级、服务设施、通过口岸、站点、班次、班时、票价、有关国家对开运输承运人、班线客流状况调研分析、客车实载率预测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班线的影响等、运营组织方案、沿线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和服务设施配备情况、长途客运班线驾驶员休息和换岗时间、地点等,并附运营班线电子地图打印件
六.运营车辆未连续停运180天的证明(需客运站加盖公章);停运车辆还需提供车辆办理停运的《代理事项告知书》
七.安全运营承诺和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八.变更班线运营车辆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九.变更班线运营车辆原为配载的,需提供配载运营组织方案
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指定委托书
十一.减少运力的,还需提供车辆办理退出运营的《代理事项告知书》复印件
十二.上述材料一式一份;提交的表格的格式见样表;提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自行编制的其他材料需A4纸打印;提交的表格、复印件及编制的其他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审查内容】
一.已经市交通委运输局批准取得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客运班线
二.申请变更班线的运营车辆未无故连续停运超过180天;已申报停运的车辆站点变更后需按相关程序办理恢复运营手续
三.企业及运营车辆规范经营,信誉良好,质量信誉考核记录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影响严重的服务质量投诉
四.企业及运营车辆经营行为符合《北京市省际客运企业质量信誉管理考核办法》和《北京市省际客运企业经营安全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的要求
五.申请变更的客运班线应有明确的班线运营方案,中途停靠和终到地变更的还应有站点方案;
六.运营车辆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七.申请国际班线班次运力增加的,增加班次运力的线路平均实载率应达到70%以上;班次运力减少的,企业应提前30日向社会公示宣传,且运营车辆违规处理完毕,已按程序将车辆退出班线运营
【审批流程及审查标准】
受理——审查(初审、复审)——审定——告知
注:符合国际道路客运班线变更申办条件的,由企业先行提报班线变更计划和可行性分析调研报告,我局经向社会公示、局长专题会议研究、致函有关省(区、市)省级运管部门协商(由口岸省(区、市)省级运管部门协商终到地国家客运班线变更事宜),复函同意的,再按程序规定办理
一、受理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运政审批处受理人员
详细流程:
(一)按照审查内容,核实相关信息。符合审查内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局“行政许可(服务)受理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并录入申办人详细信息,签署受理意见,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初审人员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指导申办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三)对不予受理的,受理人员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受理申办人材料为即时,受理人员录入信息为2个工作日)
二.审查(初审、复审)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省际客运管理处初审人员,市交通委运输局省际客运管理处复审人员
详细流程:
(一)省际客运管理处初审人员对受理人员转至的纸本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审查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省际客运管理处复审人员
(二)省际客运管理处复审人员对初审人员转至的纸本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复审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审定人员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初审为6个工作日,复审为6个工作日)
三.审定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行业主管局长
详细流程:对复审人员转至的材料进行审定,签署审定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告知人员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告知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运政审批处告知人员
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
【批准形式及有效时限】
出具文书:
予以许可的,向被许可人制发加盖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送达回证》和《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向被许可人制发加盖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送达回证》和《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被许可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制发证件:予以许可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事代理室,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车辆制发《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并收回原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子事项四:本市企业经营国际道路客运班线延续经营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一.核定客运班线经营期限的申请(注明具体线路、里程(公里)、起讫站点、途经线路、中途停靠站点、日发班次、车辆类型及数量、经营方式等相关内容)
二.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指定委托书
三.《省际客运班线重新核定经营期限报批表》
四.《申请延续经营的省际客运班线汇总表》
五.《核减注销的省际客运班线、运力汇总表》(涉及核减注销班线、运力的需填写)
六.《省际客运班线延续经营申请审核单》(每班线1份)
七.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八.原批准的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原件(每班线1份)
九. 延续经营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十.省际客运班线经营承诺书
十一.上述材料一式一份;提交的表格的格式见样表;提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自行编制的其他材料需A4纸打印;提交的表格、复印件及编制的其他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审查内容】
一.符合本市省际客运行业及线路发展规划;符合客运市场发展需求
二.已经市交通委运输局批准取得经营许可且经营期限届满的国际道路客运班线
三.申请延续经营的班线符合本市企业经营国际道路客运班线许可事项的各项条件
四.企业及运营车辆经营行为符合《北京市省际客运企业质量信誉管理考核办法》和《北京市省际客运企业经营安全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的要求
五.企业及运营车辆规范经营,信誉良好,质量信誉考核记录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影响严重的服务质量投诉,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
六.涉及注销班线、减少车辆运力的,须按程序先办理客运班线注销、车辆退出手续
七.企业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前60日提出申请
【审批流程及审查标准】
受理——审查(初审、复审)——审定——告知
一、受理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事代理室受理人员
详细流程:
(一)按照审查内容,核实相关信息。符合审查内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局“行政许可(服务)受理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并录入申办人详细信息,签署受理意见,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初审人员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指导申办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三)对不予受理的,受理人员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受理申办人材料为即时,受理人员录入信息为2个工作日)
二.审查(初审、复审)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道路客运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道路运输客运管理部门初审人员;市交通委运输局省际客运管理处复审人员
详细流程:
(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道路客运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道路运输客运管理部门初审人员对受理人员转至的纸本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省际客运管理处复审人员
(二)省际客运管理处复审人员对初审人员转至的纸本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复审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审定人员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初审为6个工作日,复审为6个工作日)
三.审定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行业主管局长
详细流程:对复审人员转至的材料进行审定,签署审定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告知人员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告知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事代理室告知人员
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
【批准形式及有效时限】
出具文书:
予以许可的,向被许可人制发加盖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送达回证》和加盖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向被许可人制发加盖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送达回证》和《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被许可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制发证件: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事代理室,重新制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子事项五: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
【办理时限】20工作日
【申报材料】
一、《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指定委托书
五、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外廓尺寸、购车时间等内容
六、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或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还应当提交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明等
七、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八、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九、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标注有相应申请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立项批件(交通部门出具)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十、上述材料一式一份;提交的表格的格式见样表;提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自行编制的其他材料需A4纸打印;提交的表格、复印件及编制的其他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审查内容】
一、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二、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驾驶人员符合第六条的条件。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或放射性物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应当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或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四、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且符合本市环保要求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对有关国际道路运输法规、外事规定、机动车维修、货物装载、保管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四)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或放射性物品运输的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七、外商投资企业须先按有关程序取得相应申请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批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八、已取得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拟扩大经营范围的,按照上述条件,且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合法、有效
【审批流程及审查标准】
受理——审查(行业处室会签)(初审、复审)——审定(局领导批示)——告知
注:符合本市企业经营国际道路货运许可申办条件的,由企业先行提报国际道路货运经营方案和可行性分析调研报告,经局运政审批处、货运处研究并报局主管领导同意后,函商运输线路拟通过口岸所在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或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再按程序规定办理。
一、受理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运政审批处受理人员
详细流程:
(一)按照审查内容,核实相关信息。符合审查内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局“行政许可(服务)受理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并录入申办人详细信息,签署受理意见,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初审人员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指导申办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三)对不予受理的,受理人员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受理申办人材料为即时,受理人员录入信息为2个工作日)
二.审查(初审、复审)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局运政审批处初审人员、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相关行业处室复审人员
详细流程:
(一)运政审批处初审人员对受理人员转至的纸本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审意见,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相关行业处室复审人员
(二)相关处室复审人员进行复审,签署复审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相应行业处室主管局领导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初审为6个工作日,复审为6个工作日)
三.审定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局相关行业处主管局领导,局运政审批处主管局领导
详细流程:局相关行业处主管局领导,局运政审批处主管局领导共同进行审定,将所有材料转至告知人员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告知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运政审批处告知人员
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
【批准形式及有效时限】
出具文书:
予以许可的,向被许可人制发加盖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送达回证》和《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向被许可人制发加盖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送达回证》和《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被许可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制发证件:局运政审批处制发含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收回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子事项六: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增加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范围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申办材料】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管理货运车辆变更登记表》
二.企业(单位)已取得相应经营范围,提交有效的《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国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国际道路运输经营备案证》
三.合法、有效的原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 聘用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国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还需提供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上述材料一式一份;提交的表格的格式见样表;提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自行编制的其他材料需A4纸打印;提交的表格、复印件及编制的其他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审查内容】
一.企业或单位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国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设立的分公司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北京市交通运输经营备案证》
二.增加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范围的车辆,与申办经营许可时提交的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或拟购置车辆承诺书相一致
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一)已经取得拟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国内运输相应资质
(二)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
四.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件
五.从事国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与聘用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与危险货物、放射性物品运输范围的专用车辆数量相匹配,比例至少达到1:1
【审批流程及审查标准】
受理——审查——审定——告知
一、受理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局运政审批处受理人员
详细流程:
(一)按照审查内容,核实相关信息。符合审查内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局“行政许可(服务)受理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并录入申办人详细信息,签署受理意见,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初审人员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指导申办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三)对不予受理的,受理人员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受理申办人材料为即时,受理人员录入信息为2个工作日)
二.审查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局运政审批处审查人员
详细流程:
对受理人员转至的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审定人员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定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局运政审批处审定人员
详细流程:对审查人员转至的材料进行审定,签署审定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告知人员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局运政审批处告知人员
告知时限:2个工作日
【批准形式及有效时限】
出具文书:
予以许可的,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送达回证》;不予许可的,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不予许可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并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制发证件:
予以许可的,制发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正、副本),并收回原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正、副本),制发的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范围应不超出原已经取得的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