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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解读之一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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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共778条,分为总则、运营安全风险前期防控、设备设施运行安全与保护、运营组织安全与服务、应急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1-6条),共6条。主要阐述了立法目的和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了本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主体、轨道交通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安全职责义务等内容。

  第二章运营安全风险前期防控7-15条),共9条。主要规定了轨道交通前期规划、设计、建设阶段与运营安全紧密相关的事项,如运营安全专篇、设备设施认证招标、建设与运营衔接程序规定,旨在加强运营安全风险源头防控。

  第三章设备设施运行安全与保护16-27条),共12条。主要明确了与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直接相关的设备设施及周边环境的保护要求。如安全保护区的范围设置及限制作业规定、桥下空间及地下管线管理、既有物与新建物安全管理等,目的在于加强设备设施自身及周边环境的保护。

  第四章运营组织安全与服务28-43条),共16条。主要规定了轨道交通运营组织和服务的相关安全事项要求,如运营安全责任体系、信息服务、安全检查等内容,旨在加强和落实运营单位在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

  第五章应急管理44-51条),共8条。主要明确了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内容,是为了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提高应急水平。

  第六章法律责任52-74条),共23条。明确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七章附则75-78条),共4条。主要规定了参照执行范围、条例重要名词解释和施行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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